1996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 时包头市武警支队机动大队一中队发现军械库被撬。
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告赶到现场经清点核实被盗物品包括:“七九”式微型冲锋枪 5 支、“七七”式手枪 4 支、“六四”式手枪 3 支;“五一”式冲锋枪子弹 260 发、“六四”式手枪子弹 140 发;冲锋枪子弹夹 24 个、手枪子弹夹 35 个;子弹袋 6 副;防弹衣 1 件。
案犯剪断端线报警器、军械库大门锁后入内又剪断枪柜锁将枪盗走。
门口撒有胡椒面库内没有留下其他痕迹。
作案分子翻墙而入又翻墙而出对军械库情况很熟悉。
作案时间确定为 11 月 10 日夜间。
此次军械库枪支、子弹一次被盗数量之大令包头市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震惊如此特大盗枪案在包头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建国以来也是罕见的包头市公安机关将其定为“11·11”特大盗枪案。
发布协查通报:11 月 11 日上午1800 份协查通报加上“特急”字样的明传电报发往国内 15 个省市县(区)。
成立侦查小组:11 月 12 日由刑警、武警组成的 8 个侦查小组分头出发奔赴重点地区执行排查任务侦破工作覆盖了我国的半壁江山。
东港协查:11 月 11 日上午东港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副局长刘文祥收到两份协查“11·11”特大盗枪案明传特急电报一份是辽宁省公安厅的另一份是丹东市公安局转发包头市公安局的。
刘文祥向局长宋小河汇报后宋局长决定由刘文祥负责具体抓先从刑警大队抽调专人做这项工作办公室拟发紧急通知并于下午召开基层各公安、边防派出所所长会议部署任务。
13 日包头市刑警支队支队长于涛带人赶到东港市刘副局长命令刑警大队派侦察员与基层派出所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然而经过为期 20 余天对 100 余名曾在包头市武警服役的复员兵进行排查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包头市警方首先把机动大队一中队作为重点。
四中队一战士反映案发前的 11 月 8 日他和几名战士在大墙外捡到一张居民身份证证上的人名叫“栾业淋”。
经中队领导辨认身份证上照片确认他曾是本中队战士1993 年复员名叫“栾业彬”证上的“淋”字可能是打印身份证时出现差误将“彬”字错打成“淋”字。
12 月 7 日正在包头市调查此案的武警总部政治部保卫部段副部长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他仔细研究了身份证新旧程度怀疑此事与盗枪案件有某种联系。
他安排包头市武警支队通知丹东武警支队协查12 月 8 日他乘飞机抵达丹东机场后来到东港。
刘副局长介绍了东港市公安机关协查情况之后在刑警大队的配合下段副部长亲自到栾业彬的家乡黄土坎镇沙碛村实地走访调查证实栾在案发前后并未离开过家乡。
栾业彬称自己在包头市武警四中队当兵时把身份证装在被装包里又存在了被装库当年复员时没有带回来以后曾托复员的战友往回捎也没捎回来。
缩小排查范围与锁定嫌犯 虽然栾业彬这条线索看似走入死胡同但身份证这一关键物品成为了案件突破的重要契机。
警方开始重新梳理所有线索将排查重点进一步聚焦在与包头武警部队有过密切关联的人员上尤其是曾经服役、熟悉部队环境和军械库情况的复员兵群体。
随着排查工作的深入警方发现了一个叫郝文的人有重大嫌疑。
郝文曾是包头市武警支队机动大队一中队的战士1995 年复员。
他在服役期间就表现出纪律性较差、对部队管理有抵触情绪等问题。
而且有战友反映郝文在复员后曾多次流露出对社会的不满和对金钱的极度渴望。
警方迅速对郝文展开全面调查发现他在案发前后的行踪十分可疑。
案发前一段时间他频繁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接触案发后又突然失去了踪迹。
同时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发现郝文与包头市一些可能的销赃渠道存在间接联系。
种种迹象表明郝文极有可能就是这起特大盗枪案的主犯。
追捕嫌犯 警方立即成立了追捕小组对郝文可能藏匿的地点展开拉网式搜索。
他们一方面对郝文的亲属、朋友进行布控和询问试图获取他的藏身之处;另一方面通过与周边地区的警方协作扩大追捕范围。
经过艰苦的侦查和蹲守追捕小组终于掌握了郝文的一个临时落脚点。
1997 年 1 月 15 日深夜警方在包头市的一个偏僻出租屋内将郝文抓获。
在抓捕过程中郝文试图反抗但被警方迅速制服。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90年代大案系列第218章 年包头市1111特大盗枪案的纪实来源 http://www.kjfwxy.com
我在都市种洞天
梦寐以求的光之美少女
我和闺蜜穿到古代带全村奔小康
星桥守望
成长之红颜助我
我在修仙世界当狐仙
这个快穿有点甜猫系男友病娇中
葬神棺
满门逆徒唯有我一心报恩
阴阳轮回
综影视之春坞桃花发
四合院何雨柱祭天法力无边
步辇
综武我舌尖上的武林神话